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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请假指南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05-24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此规定。

学生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

一、请假分为病假、事假。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遇突发急症等不可抗力因素,事后应凭医院相关凭证、病历等到学院进行销假。学生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经与学生家长电话核实,根据时间长短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在48小时内销假。)

二、请假审批流程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且活动范围在长沙市内的,报任课老师批准后经学院学工办负责日常管理与班团建设辅导员统一审核批准并告知班主任;请假130天经学院辅导员、副书记审核批准并告知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后,提交教务处备案。学生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或超过六周以上的,需办理休学手续。

3. 学生应在请假期满后的48小时内,在学院学工办销假。

三、请假流程

图一:材料学院请假流程图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请假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