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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3-01-17

各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基金项目申报的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型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除集中申请的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 

  改革举措详见《2023年度项目指南》中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部分,有重大变化的有: 

  1.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其中,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2022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3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详见《2023年度项目指南》“申请规定”部分中“二、限期申请规定”下的“(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 

  2.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2023年简历格式也有调整,要生成对应的2023版本简历)。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注意事项 

  申请人于115日之后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在线填报申请书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见登录界面的申请培训(申请人)”。若已注册的申请人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在登录界面使用找回用户名/密码功能自行找回;若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已变动,请务必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更新个人信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如需申请ISIS系统账号的,请与本学院科研秘书联系注册账号事宜。不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须取得我校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后才能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前应认真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简称《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项目指南》电子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的项目指南栏中浏览(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 

  2.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应符合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中申请条件与材料的要求,如: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申请部分类型项目时,须经过导师同意。推荐信、同意函等须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在系统附件处上传。注意申请书中不能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3.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项目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项目指南》中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对申请代码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详见《项目指南》正文中类型项目部分。 

  4.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4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 20××1231(《项目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5.应遵守申请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以及项目指南中部分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条件的特殊要求。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申请人须参照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不予受理的常见原因(附件1进行自查,避免形式审查不合格。224日前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提交后的申请书一式一份报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报科技处用于形式审查。 

四、各学院注意事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申报动员和项目形式审查,严把项目质量关。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审查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信息、申请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学院要负责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以及职称、学位等各项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学院科研秘书要为没有账号的在职在岗科研人员注册基金委ISIS系统账号,并收取新注册的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位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并存档。 

  2.按照前期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推进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计划的通知”(网址:https://kjc.csuft.edu.cn/tzgg/202211/t20221128_135572.html),  做好本学院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参照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不予受理的常见原因(附件1),对本学院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初审,要严格审核申请书中申请人和参与人的信息、以及用于项目申请的成果,确保真实无误。 

  4.228日之前,各学院报送最终版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和签字盖章的各学院2023年度国自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到科学技术处,用于申请书的形式审查。 

五、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月24日之前

各学院做好申报动员,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多轮评审,切实提高申报书

质量。申请人完成在线申请书撰写,并下载双面打印提交后的申请书一式

一份报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报科技处用于形式审查。

2月28日之前

各学院完成形式初审,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到科技处。

3月14日之前

科学技术处完成形式初审并反馈意见。

3月20日下午4:00之前

申请人再次修改申请书并提交最终版本申请书,科学技术处进行最终审核,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3年起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六、特殊说明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咨询方式 

  1.学校科技处:银老师    电话:85623959  Emailznlkjc@163.com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基金委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项目指南》附录。 

附件_1.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不予受理的常见原因.docx
附件2.各学院2023年度国自科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