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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能源学院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发布人:材料与能源学院 发布日期:2026-06-10

为认真做好我院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南林发〔2017〕106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7〕143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中南林发〔2026〕32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政策,领导、监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复议学生申诉,确保转专业公平公正。

组    长:李新功

纪检组长:赵培瑞

副 组 长:邓  鑫

成    员:成  璐、左迎峰、郝晓峰、徐康、陈爱军、许  瀚、邵礼书、李大鹏

监督电话:0731-85623307

二、名额限制

学院结合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招生计划、专业发展等,确定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数如表1所示。

表1 学院2025-2026第二学期在籍学生拟接收转入学生数计划

专业名称

年级

拟接收人数

备注

木材科学与工程

2025级

13

院士卓越班不接收转入学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

24


木结构建筑与材料

3


生物质能源与材料

7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8


木材科学与工程

2024级

11

院士卓越班不接收转入学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

9


木结构建筑与材料

3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9


材料化学

9


三、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 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

(2025级学生);

注:2024级学生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学、转专业实施细则》(中南林发〔2017〕143号)执行。

2.学习态度端正,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 费用;

3.遵守校规校纪,无正在生效的违纪处分;

4.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1.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2. 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如学生在创业期间取得良好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复学时可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期间业绩相关的专业;

3.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或复学后学校无学生所学原专业以及无原专业对应接收年级的;

4.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学校医院复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5.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或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6.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 以艺术、体育类录取入校申请转入非艺体类专业的;

2. 以特殊转专业形式录取的学生,在转专业时国家已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高校有明确约定的;

3. 从外校转入、转专业录取的学生;

4. 在校期间已转过1次专业的;

5.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6. 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7.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形的。

(四)转专业受限条件:

1. 高考文科类专业原则上只能转入文科类、文理兼招类专业;

2. 高考转专业试点省市中不分文理科招入的学生不受文、理科专业限制,但应符合该专业高考考试科目的要求;

3.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专业申请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校其他专业学生可按要求申请转入。

四、程序及日程安排

1. 6月11日前。学院结合各专业的教学资源、师资力量及学生需求等现实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转专业实施方案。并将其电子文档和签字盖章的纸质计划表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6月12日前经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网站上公布“实施方案”。

2. 6月13日至17日。转出: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表 2)并附相关材料(包括由学生及其家长签字的书面申请书、相关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学业成绩卡等),并将纸质材料交材料与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逸夫楼528)刘桓麟老师处。6月18日前,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学业成绩、违法违纪情况等进行初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签署审核意见。6月23日前学生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到拟转入学院报名。

3. 6月22日至24日。转入:学生经所在学院签字同意转出后,将《转专业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交材料与能源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逸夫楼512)阳小利老师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审查通过名单并填写《申请转入学生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公示表》(附表3),6月25日前将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及转入考核方式(须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转入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学科基础和学习潜力,就拟申请转入专业与学生本身学习条件匹配度进行专门风险提示,避免出现部分转专业学生盲目转专业,难以适应新专业学习,学业完成困难的问题。

4. 6月30日至7月6日。学院组织专门考核(包括面试占60%、学业成绩占40%),根据考核情况给出是否同意转入的意见,考核通过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于 7月7日前报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5. 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转入学院报送的申请转入学生材料后报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名单在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相关同学下学期(具体时间地点见转专业公示)办理专业异动手续。专业异动前,学生不得缺席原所在专业本学期的学习和期末课程考核,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6. 公示无异议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转入学院教务办报到,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五、转专业学生管理

1. 新学期第一周为转专业犹豫期。犹豫期内学生经转入学院、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以申请放弃转专业资格,回原专业继续学习,但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犹豫期后学生不得申请退回原专业。

2. 转专业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和期末课程考核。凡未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成绩有2门及以上不及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3. 经批准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及时到转入学院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4.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5. 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六、工作原则和要求

1. 转专业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 学生所在专业的界定以新生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为准,凡与此不相吻合的均属转专业。

3. 对于学生的学籍管理,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都有严格的要求和相应的管理规定,擅自转专业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业和文凭发放,因此,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学生转专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学生本人承担。

4. 学院建立转专业工作档案。妥善保管学生转专业申请材料、考核记录、公示文件等以备核查、监督。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保管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工作方案、转入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等。

5.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和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转专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专项检查,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一审/张木楠  二审/成璐  三审/赵培瑞)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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