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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19 22:46:00 点击次数:0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一年的校外实践研究,为使我校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工作有序进行,切实有效进行全程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现对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研究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安排 

  1、各学院应成立校外实践研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领域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组成,全面负责校外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2、校外实践研究环节和时间由各培养学院统一安排,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的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培养方案要求等,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各领域的校外实践方案(方案内容模板见附件1)。校外实践研究原则上应该在本学院建立的校外实践研究基地进行,或依托于我校的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进行、也可由研究生本人结合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顶岗实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在原工作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研究生进行校外实践研究应根据各领域的方案,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好具体的实践计划(实践计划模板见附件2),并交学院留存。 

  3、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校外实践研究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进行的方式。 

  二、注意事项 

  1各学院需加强对研究生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及保密教育等,组织参与实践的研究生填写、提交《校外实践承诺书》(见附件3)。校外实践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到各校外实践点进行巡视、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对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研究生,学院要建立联系回执制度,在收到校外实践接受单位回执且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该学生的实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2、在实践过程中,原则上研究生不得变更实践时间和地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校内、外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后方可更改。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实践地点或单位的学生,其实践成绩不予认可,须重新参加实践。 

  3、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校外实践活动,应主动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实践情况,并每天做好实践原始记录。在校外实践活动结束后,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鉴定表》(见附件4),并提交校外实践总结报告(40008000字)。 

  三、工作要求 

  1、校内、外实践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实践情况和效果提出具体考核评价意见和成绩,专业实践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合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不参加校外实践或校外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合格者,需补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践成绩为不合格: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理的; 

  2)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按要求完成并提交实践原始记录、总结报告、考核鉴定表等材料的; 

  4)其他不符合实践要求情况者。 

  2、请各学院于2021410日前将本学院《XXXX领域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方案》(附件1)、《2019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实践安排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签字、盖章的原件JPGPDF直接上传中南林研究生秘书群686359234相应的文件夹;电子档发至OA邮箱或QQ邮箱。 

    

  研究生院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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